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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

181 2025-01-17 12:03

一、一楼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

1、具备火灾应急照明设施,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等。

防要求有: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8、培训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9、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培训班,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10、培训班的安全疏散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

11、培训班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二、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法律依据?

1、具备火灾应急照明设施,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等。

防要求有: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8、培训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9、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培训班,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10、培训班的安全疏散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

11、培训班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三、教育机构消防标准?

基本原则:

1、对于主要功能为培训或教育用途的办公建筑,应按教学建筑处置,详见专题:教学建筑-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2、儿童培训班及早教中心,应按儿童活动场所处置,详见专题: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3、托儿所、幼儿园,详见专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4、中小学校,详见专题:中小学校-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仅少量办公室或局部楼层设置培训班的办公建筑,整体建筑定性仍为办公建筑,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参见:办公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其中,培训班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培训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二、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培训班,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三、培训班的安全疏散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注:参照表5.5.17关于“教学建筑”的要求执行)

四、培训班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五、培训班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六、培训班设置在地下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3.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七、申明:本文所述,均为与特定功能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各项具体要求,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教育培训机构消防:

1、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下的教培机构,应选择123层;如果在高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果是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该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窗口、阳台等地方不能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及使用。

四、教育培训机构消防要求?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培训机构消防双通道标准?

你好,以下是培训机构消防双通道标准:

1. 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等。

2.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计划、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3. 建立消防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消防职责和任务,建立消防责任制。

4.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设立消防安全监测系统,对培训机构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建立消防双通道制度,设置多个消防通道,保证员工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7.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8. 与当地消防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接收消防安全信息和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培训机构消防通道标准?

 所谓的教育机构也就是私利教育机构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对于此类机构其实是有很多要求的,消防尤为重要,那么教培机构消防有哪些标准呢?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规定:托儿所、幼紶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民办消防培训机构手续怎么办?

  公众聚集场所超过100平的都要办理消防证的。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教育机构

  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3、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学校创办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等有关材料。

  6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

  7、个人申请办学的,在职人员办学需具有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有离退休证;其他人员办学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

  8、单位担保证明(担保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担保书),以公司名义担保的须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和公司的验资报告。

  9、租用办学场地的合同书及平面图。申办中小学的须有当地街、镇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

  10、办学人的资信有效证明及户口所在

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培训机构的消防验收标准是整体消防系统都处在正常运行和设计规范范围之内,就可通过验收

八、卓越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这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当地的高中教师辅导学生的收费情况,辅导教师是不是热门的辅导教师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省市级城市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00元,县城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100-120元,乡镇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80-100元。不同科目一对一补习的费用也不一样,每一个学科都有自身的学科属性,也有学习它的要求

九、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的标准?

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有关部门、省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其收费标准由省级权限部门负责审批,其他按属地管理。市、地、县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其收费标准由同级权限部门审批。各市物价局根据本省(本市)情况批复。看请示报告、看课时、看设施备品、看学员数量等。

  判断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正规的五个标准:

  1、创办资产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教学经验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

  3、办学经费

  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为50~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超过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

  4、办学场所

  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办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为50~100人的,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为100~200人的,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超过200人的,生均办学场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3平方米。培训机构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

  另外,校舍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校舍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师资配备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辅导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职培训辅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培训辅导人员总数的1/3。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

十、郑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根据《福建省教育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标准,现将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1、原公安消防部门《关于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若干意见的通知》(应急泉消[2019]61号)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再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抽査制度,按照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受理要件、办事流程进行。民宿、养老机构、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等工程参照执行,住建部门不再对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其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育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6月20日前已通过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尚未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线下验收的,住建部门应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要件规定收件,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的办事指南、验收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不得要求其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资料。

  4、鉴于住建部令还未发布,如与省部级后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相互抵触的,按省部级文件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