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创新是什么意思?
技术创新的概念是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技术活动。重大的技术创新会导致社会经济系统的根本性转变。
技术创新的内涵定义为: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二、信息技术创新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进步,使得信息技术创新成为了当今社会中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那么,信息技术创新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信息技术创新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通过运用现有的技术和知识,创造出新的解决方案或改进现有解决方案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创新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商业、教育、医疗、农业、交通等等。它不仅仅是开发新的硬件设备或软件应用,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创造力的体现。信息技术创新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用户体验,并创造更高的价值。
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信息技术创新对于个人、企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个人而言,信息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通过使用各种智能设备和应用程序,人们可以更快捷地获取信息、学习知识、进行沟通交流,并享受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信息技术创新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通过引入新技术和改善现有流程,企业能够更高效地管理和操作,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社会而言,信息技术创新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例如,智能城市的建设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电子医疗记录系统的推广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信息技术创新的影响
信息技术创新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信息技术创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方便地在线购物、在线学习、在线社交等等。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
其次,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传统产业通过引入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生产力和效率,实现了更高的产出和更低的成本。同时,也孕育了许多新兴产业,如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
再次,信息技术创新改善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数字化的政务服务使得政府更加高效和透明。智慧城市的建设提高了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水平。电子商务和在线教育为人们提供了更便捷的购物和学习方式。
信息技术创新的关键要素
要实现信息技术创新,有几个关键的要素需要被满足。
- 技术基础:信息技术创新的前提是具备相关的技术基础。这包括硬件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等等。只有在技术基础扎实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应用。
- 人才支持:信息技术创新需要拥有优秀的人才支持。这些人才包括科学家、工程师、设计师等等。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够不断提出新的想法并将其实现。
- 市场需求:信息技术创新需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创新的产品或解决方案应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才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 合作共享:信息技术创新需要各方的合作共享。这包括学术界、产业界、政府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共享,可以加快创新的进程,减少重复劳动,共同促进行业的发展。
信息技术创新的未来趋势
信息技术创新在未来将继续发展和演进,展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
首先,人工智能将成为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随着算法和计算能力的提升,人工智能将在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如自动驾驶、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
其次,物联网的普及将使得更多设备和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这些设备可以互相交流和协调工作,实现更智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再次,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信息技术创新方向。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隐藏的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结语
信息技术创新是当今社会中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它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信息技术创新的推动下,我们将迎来一个更便捷、高效和智能的未来。
三、穿透原则 是什么意思
穿透原则是什么意思?
穿透原则在公司法中被广泛运用,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原则,一般适用于涉及公司法制度的各种问题。穿透原则是指,将公司视为一个法律主体,而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对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进行透明、直接的法律处理。这是一种法律上的例外,能够超越公司这一法律实体,直接影响到公司成员的权益。
穿透原则应用场景
穿透原则通常应用于以下场景:
- 公司成员滥用公司形式:当公司成员滥用公司形式,或者利用公司的法律地位损害他人权益时,穿透原则将可以解决这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忽略公司的法律实体,直接追究公司成员的责任。
- 融资和债权关系:当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借贷、融资等活动时,穿透原则可以将公司与个人的债权关系关联起来。这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公司借此利用公司法规避债权。
- 违法行为:当公司成员在执行公司业务时违法,或者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时,穿透原则可以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保证公司成员不能以公司实体逃避法律追责。
- 公司内部关系纠纷:在公司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穿透原则可以使得法院有权直接处理公司成员之间的纠纷,而不需要通过公司这个法律实体进行介入。
穿透原则的法律意义
穿透原则的存在,有助于维护公司法制度的健康运作,保护公司成员的权益,防止公司滥用其法律实体,逃避法律责任。穿透原则的适用,使得法院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超越公司这一法律主体,直接追究公司成员的责任。
此外,穿透原则的运用还能够维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规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公司与个人的债权关系挂钩,以保证其权益的保障。
穿透原则的局限性
尽管穿透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 适用范围有限:穿透原则的适用范围通常明确规定在公司法中,包括了特定的情况和条件。
- 判断标准模糊:由于穿透原则是一种例外规定,其判断标准较为模糊。在实践中,难免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
- 司法裁量权的影响:穿透原则的适用往往需要法官的解释和裁量,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判结果会有一定主观性,因此需要更好的司法规范。
结语
穿透原则是公司法中的一种例外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有助于解决复杂的公司法律问题,维护公司成员和债权人的权益,保证公司法制度的健康运作。然而,穿透原则的适用需谨慎行事,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以确保正义公正。
四、技术创新的内涵是什么?
时下,“技术创新”一词大量充斥于各种媒体,在媒体的鼓动下,举国下几乎无人不谈技术创新,宣传的威力之大令人咋舌。然而,这一对技术创新的大规模的运动式推进,不仅有使技术创新沦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可能,从而使人对技术创新本身发生怀疑,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消除这种心理的途径是营造一个公平的、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每一个企业真正具备高度的动力感、不同寻常的竞争意识和不顾一切的敢于创新的精神,而不在于全国总动员)。更重要的是这种推进的结果能有多少“干货”,令人心存疑虑。疑虑不仅源自于“运动式”的推进本身,更源自媒体上诸多文章对于技术创新认识上的混乱。绝大多数文章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些混乱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种极端观点。
一种是把技术创新看作纯粹的技术行为。这种观点突出地表现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并不需要考虑或较少考虑。实质上,技术创新在这里被等同于技术的开发。
这一对技术本身重要性的强调的观点,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这一观点把握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技术的开发。在实践中,这一观点的意义表现在几个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现实中的不少企业,尤其是国有、集体企业,对技术开发已有太久的隔离。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无需技术的开发就能生存甚至“发展”,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这一现象至今犹存。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锅饭的“香甜”仍让这些国有、集体企业回味,这些企业的运作、管理等方面仍然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对过去的依恋与固执。对技术开发的强调,有可能使这些企业重视技术的开发,重视技术开发机构,主动或被动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从政府的行为看,政府也会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某种程度的发展空间,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开发方面的服务。同时,这一观点也有助于提高对企业本身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技术开发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更多的关注。当然,对知识积累和技术开发人才的重视也是该观点中的应有之意。毕竟,技术的开发需要知识的积累和技术人才为条件。
这一观点的不足之处也是显然的。对这一方面的思考,同样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这一观点理论上的危害是将技术创新的一个环节——技术开发——当作技术创新。这一观点指导下的实践会出现诸多的严重后果。一方面,由于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并不强调市场的导向作用,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并不能保证产品的市场成功,使企业对技术的开发失去兴趣和信任,对技术开发发生怀疑。这对企业的发展是绝对不利的。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开发本身能否成功,只取决于对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至于技术开发的成果在市场中会有什么作用并不在考虑之列,这将阻碍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的进一步深化,使技术转移的难度加大或成为不可能。计划经济时代以及如今同样存在于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成果难以转化的现象,正说明了这一观点的危害性。这一种认识的泛滥,无疑会强化只考虑技术开发本身的可行性的技术开发模式的继续存在,阻碍技术开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步伐。
另一种观点,将技术创新看作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如有的文章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只是一种经济行为,技术创新能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如果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就不会发生或很难进行下去。相对于上一种观点而言,这一观点弥补了上一观点之不足,强调了技术开发中市场的导向作用,强调了技术开发成果在市场中的成功,这无疑从理论上抓住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部分——技术的利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一种理论范式的突破——从过去只重视技术开发本身到重视技术开发成果的市场成功。这一突破,对实践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促进技术开发行为的市场取向,将使技术开发的成果具有更多的转化可能性,技术开发成果限于文章、样品的尴尬局面也将被打破,经济的增长具有了更可靠的技术保证。
然而,正是这一观点的成功之处,带来了它的明显的不足。只强调技术创新中的经济行为,不仅存在理论上的缺失,而且会导致实践中的错误取向。从理论角度而言,只强调经济行为,将使技术本身发展的规律、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被忽略。这将导致企业有可能作出从技术上无法实现的技术选择,企业因此承担了本不必承担的更多更大的风险。从全社会来讲,只强调技术创新中的市场导向,将使技术的开发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技术的利用也就失去源泉,成为无本之木。在纯粹的市场导向下,对技术进行利用的结果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相背离。这一种观点尽管相对于上种观点而言,有了更多的可取之处,但仍然不能成为理想的选择。只有充分融合上述两种观点,才可能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对技术创新的全新理解是:技术创新是一个从产生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想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它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扩散这样一系列活动,本质上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它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这两大环节。这样理解的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技术的商业应用和创新产品的市场成功,在这一点上,与第二种观点一致。然而,这一观点并不仅仅关注技术创新中的市场导向,它也关注技术开发本身。由此可以看到,从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过程来理解技术创新,在理论上吸取了上述两种观点之精华,这一理解应成为实践指导。
技术创新既可以由企业单独完成,也可以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完成,但是,技术创新过程的完成,是以产品的市场成功为全部标志,因此,技术创新的过程,无论如何是少不了企业参与的。具体从某个企业看,企业取何种方式进行技术创新,要视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企业自身的实力等有关因素而定。从大企业来看,技术创新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提高技术开发的能力和层次,营造技术开发成果有效利的机制;从中小企业看,主要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承接技术开发成果并有效利用的机制。对政府而言,就是要努力营造技术开发成果有效转移和企业充分运用的社会氛围,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至于提供技术开发成果的科研院所和高校,需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加大技术开发成果面向市场的力度,使企业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有用的技术开发成果。
对技术创新的认识,无论是只强调技术,还是只强调经济,都是不全面的认识。只有二者结合,才有可能是理性、现实的。这里说“可能”二字,是因为技术创新并不是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简单的相加,不是1+1=2,而是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相加后的整体,是1+1>2的加法。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换句话说,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是要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不仅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技术发展的规律,考虑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还要以市场为导向,考虑技术开发的有效性。市场引导着技术开发的方向,技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决定这种引导实现的状况和程度。循着这一认识路径,我们看到,技术开发、开发成果的转移、技术开发成果的利用,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创新过程。因此,技术创新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过程。
五、会计原则中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意思?
会计修订原则的是什么?会计基本原则在前一方面,美14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建议:必须对各企业任意选择会计方法加以限制.会计修订原则并提出五条“会计原则”—涉及利润与费用的确认,合并会计、库存股份会计和A他有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些原则(后来增加为六条)在1934年会计一师协会的年会上,被会员接受了,会计修订原则于是就成为1939年发表的第1号“会计研究公报"(ARK)—代表关19公认会计原则的第一份文献的主要内容。
在后一方面,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后.却决定自己不去直接制定会计原则或规则.而把这一权力委托民间的职业会计组织去行使。它则保持证券交易委员会本身或总会计师的否决权。证券交易委员会1938年4月发表了第4号“会计文告伙ASR).明确同愈接受按“会计修订原则具4i相当权威支持.(suhstamial authoritative support)的会11.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
1964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发表了一份“特别公告”。会计修订原则在“公告’中.理事会对公认会计原则
六、什么叫原则?原则是什么意思?
1、清明扫墓的通常程序如何
按照习俗,祭扫的顺序是首先要先扫墓,就是将墓园打扫干净。
其次是祭祀,这一程序很关键,一是寄托哀思,二是与先人相感,因为山有灵而无主,先人有主而无灵,与先人相感可以更好得到山川的灵气。这就是风水。
扫墓时,人们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修整坟墓,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还要在上边压些纸钱,让他人看了,知道此坟尚有后人,然后叩头行礼祭拜。
此后围坐聚餐饮酒;也可放风筝,甚至互相比赛,进行相关活动。妇女和小孩们还要就近折些杨柳枝,将撤下的蒸食供品用柳条穿起来。有的则把柳条编成箩圈状,戴在头上,谓“清明不戴柳,来生变黄狗”。
即:修正墓地——上香——上肉——敬酒——拜祭——放炮送别…
2、清明扫墓越早越好吗
这里涉及的是两个时间问题:
其一,是清明节当日扫墓还是前后时间均可?越早越好吗?只要在清明节期间均可,看自己方便。
当然,各地都有一些当地的习俗,我们要尊重这些习俗。还有,对于某些习俗来说,给去世一年内的亲人扫墓和给已经去世超过一年以亲人扫墓,时间上也有些差异。朋友们要遵守当地的相关习俗去做。
其二,扫墓当日出发的具体时间越早越好吗?
也不尽然,需要根据自己情况,最好是在5-7点,即卯时。
古代历法中,为一。当然,现在通常不会那么早,但是,提醒朋友们,最好在下午三点前完成清明拜山活动,因为阳气已逐渐消退,阴气逐渐增长,若是时运低的人,很容易会招惹阴灵缠身或骚扰。
3、怀孕的妇女能清明节去扫墓吗
通常来说怀孕的妇女要避开清明拜山活动,不仅如此。
严格说来,女性来例假,最好也不要参加此类活动,特别是不能在下午三点后参加清明拜山活动。提醒朋友们:咱们祖国辽阔,南北方对于扫墓的习俗略有不同,比如:南方通常儿女均前往扫墓,而北方一些地方,则通常女儿不前往扫墓,如果是出嫁的女儿则随夫前往扫墓。
4、清明节可以在家拜祖先吗
清明祭扫仪式本应亲自到墓地去举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不能回乡参加清明拜山活动,那么也可以在家拜祖先。方法是在家里阳台或客厅,朝家乡方向,摆上祭拜用的食品,烧上三支香,鞠躬三次,默念相关词语。然后,再烧纸钱祭祀。
这一条很重要。
5、清明节悼念逝者买什么花合适
通常是菊花,因为我国古代把菊花当作寄托之花,有思念和怀念的含义。白色菊花是最适合的,也可以搭配一些绿草,如百合,绿叶,康乃馨等,会更漂亮。黄色菊花有长寿菊之称,比较适合看望病人。
6、清明节早上为何要看看自己的额头
扫墓的当日早上,洗漱之前,先照镜看自己的额头,看看有没有乌黑的气色,如有则表示时运较低,尽量当日避开扫墓为宜;若一定要去,可随身佩戴玉器、桃木等,以作化解。
7、扫墓之前需禁食吗
扫墓之前最好禁食:当你动身开始扫墓,就最好不吃食物或食素了,衣著整齐,以表示对先人的礼貌和尊重。这一条很重要,但是对一些朋友来说可能需要委屈自己一下了。
8、扫墓为何需要奉香给山神土地
扫墓时,除了将带来的香烛冥镪、鲜花果品、纸钱、酒等物及先人生前喜欢吃的东西(祭祀礼品多寡随意),摆放在墓前外,还要燃点香烛,奉香给看管墓地的山神土地,因为山神土地是墓地的守护神。
此后才是恭敬地向先人叩拜上香献花,然后燃烧冥镪,奠酒(即将酒洒在地上,这代表向先人敬酒),礼毕,可以聚餐饮酒,待香烛点完后可离开。
9、扫墓时为何不得嘻笑怒骂
因为墓地是阴灵的安居之所,故不可跨过坟墓及供品,大声喧哗、嘻笑怒骂,污言秽语,乱跑乱碰,随处小便,这样做不单只对自己的先人不尊敬,更且对附近的灵体构成滋扰。
更不能践踏别家坟墓或对墓穴设计评头品足,会被视之为亵渎,遇到不好的气场,那便惹到一身麻烦回家。
10、为何要谨慎在先人墓地照相
在中国,祭祖并不只是纪念祖先,而是明显得带着向亡灵敬拜,祈求的意思。谨慎在先人墓地照相,无论是扫墓者自身合影,还是扫墓者与墓地合影。
更忌讳照相时将其他坟墓拍进镜头。否则,你的运势很可能下降,各方面失衡。
有一位朋友说:“前三年的一次扫墓,因为不懂,在先人墓地照了相,除了扫墓者自身合影外,我还与墓地合了影,而且照相时将其他坟墓也拍进了镜头。我把这些照片删掉是否能补救因此而造成的不吉?”除了删掉或者销毁这些照片外,最好在门口烧香,请出去不好之“气”。
11、清明节什么情况“烧包袱”
“烧包袱”是祭奠祖先的一种形式。所谓“包袱”,亦作“包裹”是指孝属从阳世寄往“阴间”的邮包。所谓“包袱皮”,即用白纸糊一大口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用木刻版,把周围印上梵文音译的《往生咒》,中间印一莲座牌位,用来写上收钱亡人的名讳,如:“已故张府君讳云山老大人”字样,既是邮包又是牌位。
另一种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图案,中间只贴一蓝签,写上亡人名讳即可,也做主牌用。
12、清明节忌讳探视朋友亲人吗
最好不要清明节当天去探视亲朋好友,隔天去探视为宜。因为清明节是祭奠的特殊时候,此时去探视亲朋好友很说不过去的,或者说不吉利。当然,你也可以请亲朋好友在外面吃饭为宜。
13、选择清明时期结婚好吗
同上理,结婚是人生大事,最好避开选择清明节时期结婚。
14、清明节可以出去旅游吗
清明节的重要活动就是去踏青,春暖花开的时候去感受一下大自然的美好,无可厚非。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去别人祭扫比较多的山!不要说不吉利的话,更不能说对亡者不敬的话,晚上活动要谨慎。
因此清明节休假出去旅游不能说是对不起列祖列宗。
15、清明节穿衣配饰有讲究吗
有,特别忌穿到大红大紫的衣服,应穿上素色的服饰。另外,不要佩戴红色的配饰(本命年者除外)。
16、清明节拜祭辈分有讲究吗
当然需要讲究,拜祭要分先后次序。依次为:父亲、母亲、长男、长女、次男、次女……余此类推。
拜祭完毕后,祭品让祖先祝福过,众人可食取祭品。最后提醒您要注意防火安全,待香烛点完后可离开。
17、清明节拜祭会将阴气带回家吗
很难简单说清这个问题,当然我们可以佩戴一些佛像、护身符、桃木等。其实只要你做人厚道,同时怀着尊敬先人的心情,对四周的亡者亦予以尊重,应当不会有问题。
拜祭回家后,必要时可以进行过火盆仪式,可除去因时运势较低时,拜祭所招惹回来的气场入宅。
18、能陪朋友去扫墓吗
因为各种原因,许多人可能会碰到是否陪同朋友去扫墓的问题,比如女友陪男友去扫墓吗,下属陪同上司去扫墓,甚至生意场上陪同客户去扫墓。
外人最好不要陪同去扫墓,因为各自的气场是不一样的。如果实在不能避免,那么建议你佩戴避邪吉祥物,如桃木手珠等,否则会犯了禁忌。
19、为何清明期间忌买鞋
一些人恰巧是清明节过生日,因此有时难免就在清明节期间买双鞋。岂不知鞋与邪同音,故而通常不在此时买鞋。
真有需要也要错开时间购买。如果留意鞋店,那么为何清明节生意不好,你就明白了。
如果有些朋友不慎清明这天买鞋了,那么请这些朋友用红纸包好鞋子,放在门口一晚,然后清早将红纸烧掉即可。
20、清明节忌过生日吗
有些朋友恰巧是清明节生日,那么提醒你要提前过生日。
如果恰巧是老寿星在清明节过生日,那么禁忌会更多。比如当日不要接受鲜花,同时生日蛋糕自己不可以当天吃。坊间认为,这样老寿星一定会过一个平安吉祥的年,会更加长命百岁。
21、清明节扫墓回来要净身洗衣吗
与清明节前忌买鞋类似,清明节扫墓回来,一定要清扫你的鞋子,同时将鞋子的鞋尖朝里,同时勿忘将身上穿的衣服洗干净晾晒为宜。
22、清明节当天为何少些娱乐活动
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在清明节去祭祖、扫墓的朋友,清明节当天尽量少些娱乐活动,更不能吵架、说些不着边际的话语,否则,日后恐生麻烦。
23、为何不能因头发而盖住额头
按照古人的说法,清明节也是“鬼节”。如果需要在此期间走夜路的朋友,一定要记得随身携带护身的吉祥物,如桃木手珠等。
同时,千万不能忘记要亮出你的额头,不能因头发而盖住,因为,那是你的神灯所在。
24、外人不要参与他人的扫墓
清明的时候作为外人的身份去参与扫墓是比较忌讳的,容易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不是一家人,各自加持的气运也不同,可能会造成气场的紊乱,导致不协调而走霉运。
25、身体不佳,时运不济者避免扫墓
一个身体正处于生病状态,或是虚弱状态的,或者最近运气不佳,诸事不顺的人最好不要去参加扫墓活动,因为此类人正处于总体运势低迷的状态,极易招致晦气,说的难听点就是邪灵上身,因为阴晦之物最喜气运低迷的人,这种人缺乏人气,容易侵犯。
26、坟头长草必需修整
坟墓上长植物的,必需要清除,万万不可使其长出气候。这一点最重要不过,要知道,所谓扫墓,就是让你清扫不利于墓地的东西,坟头的草木会对家族的成员造成伤害,包括了气运和健康,都是大大不利的。
27、忌嬉骂,非议先人
扫墓完毕后,有人带着孩子去的,可能刚开始还算肃穆,一结束就开始打打闹闹,嘻嘻哈哈了。
这是要注意的,要知道坟地毕竟是阴灵沉睡之所,嬉笑怒骂会滋扰阴灵,是大不敬,可能会招致报复,非议先人就更不可取了,假如你路过他人的墓地,对逝者品头论足即是亵渎的行为,届时麻烦上身就怪不得谁了。
七、什么叫原则?原则是什么意思?
原则的意思是指经过长期经验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而且代表性及问题性的一个定点词,行事所依据的准则;原指依据准确定义性以及正规的规范加上并论触发的。原则引证解释为圣历、代表、归元时期、墨伐之初、天概之末、以及历时历代一种性则原理问题的,根据定义性的一种逻辑,根据大自然变化的一种时刻,纤维旋转而成的一种龙。
原则是什么?
在大陆法系法学上,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旨在与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具有先定力,即行政主体不需要像民事主体那样与相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设定权利义务,无需相对人同意、接受等意思表示就可以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直接来设定权利义务,相对人的意志却不能否定、漠视或拒绝行政主体的意志。
行政主体的意思先定,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也称为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或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它是一种对相对人而言的效力,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一种意志支配力,并且是行政法规范赋予的行政行为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一种法律效力。
本来,行政处罚行为是意思先定的典型。但是,随着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特别是作为行政程序法和自然正义核心的行政听证程序的建立,使得相对人有机会参与作行政处罚的意思表示,可以与行政主体的调查人员平等地讨论证据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因而行政处罚行为已不仅仅是行政主体的意志。
不过,听证程序的建立和实施,并没有改变行政处罚的先定力。这是因为,不论职能如何分离和相对人的意志怎样,主持听证的法律主体仍然是行政主体,证据是否真实、事实是否客观的最终认定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最终适用权仍然属于行政主体。
除了职能完全分离的情形外,这个行政主体就是听证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或即将与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这种最终认定权和适用权不会属于相对人,也不会属于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作为第三方的司法机关。
因此,相对人的参与并不能阻碍行政意志的形成、否定或拒绝行政主体的意志,并没有改变行政处罚行为作为单方行为的性质,并没有使行政处罚行为成为一种双方行为。 从行政处罚的先定力和听证的关系上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中必须避免两种误解。
一种观点认为,听证等行政程序制度可以使公民“抗衡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调和其与行政机关法律地位不对等造成的巨大反差”。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与行政主体的优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前者是后者的体现。
如果没有行政主体的优位,也就没有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我们尽管不能武断地认为上述观点是一种否定行政行为先定力的观点,但却可以说是对听证等程序的一种误解。我们认为,相对人在程序上的参与,确实能影响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但却是有限的。
在听证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相对人的意志只有在为行政主体所接受、采纳时,才能体现在行政行为中。这种接受和采纳并不是相对人强制的结果,而是出于行政主体的自愿,并且为行政主体的意志所吸收后就成了行政主体本身的意志。
我们同时认为,听证的设立和实施,也能使行政主体的意志影响相对人的意志,即能够用与公众讨论的方法来说服或指导相对人自觉接受行政意志,弱化容易导致对立的强制。双方意志的相互影响,是以行政意志影响相对人意志为主要方面的。
通过这种相互影响,使最终形成的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可接受性和效率性。还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讨论这种相互影响时,不能运用19世纪的以对立和制约为核心的法治理论,而应当运用20世纪以来的以信任和合作为核心的法治理论。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其实就是相对崐人对行政主体全面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一种合作,也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旨在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意志相抗衡,并不是设置听证等程序制度的目的。
另有一种观点,就是把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误解为行政主体可以专横和武断。如果这种偏见得以存在和流行,那么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将流于形式,行政法治的成本将得不到回报。其实,听证等程序制度作为“一个非武断的政治体系”,是对19世纪只注重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形式法治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是20世纪最重要的行政法治成果之一。
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意思先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意志,更为全面、客观和合理地作成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强调意思先定,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可以专横和武断。 总之,我们应当将听证程序置于行政处罚的总框枷内来加以认识。
八、人性原则适度原则和选择原则是什么意思?
1、原则:一般是指人们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规定的言行准则和行为准则
2、礼貌原则:指交际双方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谦逊、尊重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3、互利原则:是指通过物质和精神的交流满足双方需要的原则
4、人性原则是指热爱人的生命,关心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原则
5、择善原则:是指人际交往的选择原则,即择善交友、择善从善的原则
6、适度原则:是指在与人交往时,言语、行为、态度、表达和行为的程度适当、适当的原则
7、相容性原则:指的是在交流中宽容、耐心、宽宏大量的原则
8、积极原则:积极、热情地与对方沟通,以获得对方反馈的原则
9、理解原则:是指相互理解、相互调换、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原则
10、自律原则:指人际交往中的自律原则和自律原则
九、技术创新的完整概念是什么?
回答是,有完整的概念。
技术创新是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的创新或以科学技术知识及其创造的资源为基础的创新。前者如创造一种新的激光技术,后者如以现有的激光技术为基础开发一种新产品或新服务。常合二为一。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认识技术创新本质、特点和规律,是技术创新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
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什么意思?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它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