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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权行为?

100 2024-12-23 19:10

一、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2]

二、什么是短视频侵权行为?

未经他人允许擅自用他的视频版权

三、什么是冲突原因侵权行为?

权利冲突侵权行为

权利冲突是市民社会的普遍现象,是因为权利边界的模糊性、交叉性等而产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间的权利矛盾关系或者因行使权利而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行为。

[1]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关系如何?有学者直接将侵权案件按照权利冲突对待。

[2]我国知识产权法亦习惯于将知识产权冲突视为侵权行为,并称之为“权利冲突类侵权”。

权利冲突既可在整体上属于疑难侵权案件,又可在局部内化为“正当理由”成为阻却违法事由。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代表着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

一、作为疑难侵权案件的权利冲突 权利行使并不意味着权利实现,因双方权利行使之抵触可导致权利目的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能实现而构成权利冲突。在整体上,权利冲突可类型化为程度较高和较低的权利冲突,尤其对于冲突程度较低的案件,按照构成要件理论难以顺利归责,这类权利冲突属于疑难侵权案件。

四、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申请是一种申请法律对自己商标权的一种保护作用,其他人不经过商标使用权人的允许就使用商标的,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那么,具体来说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e”;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总结

随着“双创”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价值占比越来越重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

而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一些商家企图不劳而获,想出千奇百怪的招式“傍名牌”蹭热度,以谋取不法利益,这也就导致市场上的商标侵权、近似案件频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以次充好,对企业来说不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更是缺乏诚信的态度,更甚者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一旦企业或者个人遇到上述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请立刻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商标成功注册之后,企业不应该放送警惕,而是应该对其名下的商标妥善管理,并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如此才能高枕无忧!

面对这些商标侵权行为,企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怎样才能一招制敌?

一、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权利人自行取证的话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对不熟悉维权的人来说,则是难上加难,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三、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的,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还需特别注意到举证时限。

五、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五、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六、专利侵权行为投诉什么部门?

你单位可以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提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诉前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会驳回申请;同时,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将不会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七、侵权行为为什么不是事件?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八、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

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是指根据职责、权限和级别的不同将公务员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中国,公务员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务员队伍,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类是至关重要的。

公务员职位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一般行政类
  • 专业技术类
  • 事业单位类
  • 企事业单位类

一般行政类

一般行政类公务员主要承担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办公等方面的工作。他们负责政府机关内部的管理和运作,是政府的执行者和决策者。

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如医生、工程师、教师等。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专业领域内发挥作用,为政府机关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事业单位类

事业单位类公务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公立学校、医院等。他们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员,承担着教育、医疗、科研等工作,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企事业单位类

企事业单位类公务员是指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既承担了公共职能,又具有企业管理和运营的特点。他们需要在政府监管下,既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又要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综上所述,公务员职位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务员队伍,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使命。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共同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九、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C,正当防卫致人损害

题目:

【单选题】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amp>amp>amp>amp>amp$gt

C.正当防卫致人损害

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答案:C

十、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侵权行为吗?

所谓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不是站得住脚,商家的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律师表示,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律师认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如果在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了,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还有个重要前提就是打折、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为此,律师提醒,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