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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和教育督导评估区别?

105 2023-08-16 04:55

一、教育督导和教育督导评估区别?

区别如下:

第一,概念不一样,教育独到和教育评估是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

第二,侧重点不一样,教育督导是专门的一批人员或者一个机构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查检查,

教育评估是有一个机构对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效果性的评价,评价值一个过程的教学质量如何?目的是进一步改进教学能力。

二、教育督导的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实施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教育督导实施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教育督导,才能确保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才能提高教育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为此,《教育督导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督导事项。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严格督导程序。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并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在督导过程中,要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反馈。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三是建立督导责任区。县级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限期整改、督导报告和公报制度。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四、中小学校外教育教学方式?

就是教师引导学生就某一课题自由发表意见,并对其意见的正确 性或准确性教师不进行任何评价的方法。

它是一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多的思想和观点的工作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教学、企业管理和科研工作中。

在职业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可通过大脑风暴法,讨论和收集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也称为建议集合),通过集体讨论得出结论。

五、中小学教育教学类竞赛指的是什么?

比赛的内容不同,教学基本功比赛内容主要是教学理论,心理学教育学以及口才普通话水平,三字一画(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和简笔画)能力。

教学能手比赛内容主要是讲课与说课。比赛教学法,是在比赛条件下,按统一的比赛规则和以最大强度来完成练习的一种教学法。

其具有鲜明的竞争性,富于竞争性质,使队员在紧张状态下,精神高度集中,最大限度地表现出自己的埂力,从而促进队员全面提高。

可用于各种体育项目的训练

六、教学督导的任务及方法?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三)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四)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七、高校教学督导岗位职责?

1 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和重⼤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3、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我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优秀或适⽤教材。

  4、深⼊教学第⼀线进⾏听课、调研、督促、检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作⽔平。

  5、随机抽⾛教案(公开稿)和学⽣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随机抽⾛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的操作能⼒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

  7、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8、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作。

  9、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作。

八、住培教学督导反馈意见?

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

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九、教育督导职责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教育督导是什么职务?

教育督导,也称“教育视导”。是教育领导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查、督促的职责,对下级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的活动。教育督导可以使领导机关掌握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能起到协助基层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作用。

简介

教育督导历史上又称教育视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下级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2009年公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在基层督导工作中,有时会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开展随机性的督查活动,被称为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是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另外定义: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任务

要明确“教育督导”,具体地说就是要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能与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治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