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猛兄答 二级建造师一年有几次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尘磨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枝慧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贰』 二级建筑师继续教育一年有几次呢
一年是一次还是两次来的,不太记得了,具体看规定
『叁』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几年一次
注册抄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袭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内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容格即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建造师有效期延长为5年,但目前还未执行,还是以3年为准。
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肆』 二级建造师多久继续教育一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证书有效期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伍』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多久进行一次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来章有效期为自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建造师有效期延长为5年,但目前还未执行,还是以3年为准。
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5)二级建筑师几年一次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不同专业的培训形式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专业采取面授和网授相结合的方式;
(2)水利、公路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分别由水利、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由各相关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3)矿业工程专业全部采用网授
按照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陆』 二级建筑师证继续教育是多长时间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后,有效期是三年。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柒』 二级“建造师”要几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原则上规抄定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分为两种情况:
1、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捌』 二建几年一次继续教育,要考试吗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回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答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玖』 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接受多少小时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应贯穿于二级建造师整个执业过程。 第七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六个专业组织实施,即: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 第八条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