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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有什么好处?

152 2023-12-22 09:38

一、工会委员有什么好处?

除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义乌市总工会为方便广大工会会员,先后与12家单位签订协议书,凭基层工会介绍信、工会会员证到定点服务单位购物、旅游、健身、就医、法律维权、学历教育等等,全享受单位正式会员优惠待遇,甚至更大便利

二、工会女工委员怎么分工?

基层工会女职委员会多由女职委主任主持工作。至于怎么分工,可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赋予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工负责,但这要看你所在工会女职委有多少人,一般也不会设太多人,通常由专职女职委员负责。 详细请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三、工会委员辞退补偿额度?

  职工被辞退补偿办法不因为是工会委员而有特殊优待,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会组织有哪些委员?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工会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定期选举产生。

五、工会委员会有几人组成?

按党章规定应5--7人组成。分工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生产委员、纪检委员。

六、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委员会的区别?

工会联合会是以行业为特点而组建的联合工会,例如行业工会等,是工会工作改革与创新的产物,其作用只能对所在行业的工会工作提出建议,指导与辅导,不能代替每个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做出具体决定。

各个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一级工会组织,对本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起领导作用,是本企事业单位职工利益的直接维护者。

七、工会会计可否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目前的情况下,工会的会计可以说是经费审核员,因为工会的资金都要经过他的手,所以说他是工会的审核员。

八、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候选人如何排序?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九、工会委员会分别为哪几个委员?

工会三会指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同级工会委员会指定。

十、工会女工委员职责是什么?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女职工的思想教育。

2、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余学习。

3、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健全女工的保护制度和设施。

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5、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先进典型。

6、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

7、定期总结推广女职工先进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

8、建立女职工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并注重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女工的工作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