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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汇报材料

96 2023-12-27 13:56

一、禁毒工作汇报材料

禁毒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读者:

欢迎您阅读本次禁毒工作汇报材料。作为一名全职博主,我始终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并以专业的态度为读者们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禁毒工作的关键发展情况和成果,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共鸣。

禁毒工作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毒品的泛滥不仅危害了个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因此,加强禁毒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毒品走私犯罪呈现出日益增多、技术手段复杂化、犯罪组织更加隐蔽等新特点。面对这些挑战,我国深知禁毒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出一套独具特色的禁毒模式。

我国禁毒工作的进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首先,我们加大了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强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与国际社会开展禁毒合作,成功缴获了大量的毒品,打掉了一批涉毒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势头。

其次,我们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康复工作,努力提升公众的毒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在学校、社区、媒体等多个渠道普及禁毒知识,组织开展毒品宣传活动,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心理、生理健康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了毒品的滥用和传播。

此外,我们还加大了禁毒科研力度,致力于研发毒品检测和治疗方面的科技成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育本土禁毒科研团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我们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结合,为禁毒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支持。

禁毒工作的成果

在我国禁毒工作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首先,毒品走私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通过加强对涉毒案件的侦办和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大批重大贩毒案件,捣毁了多个跨国贩毒网,有效减少了毒品的流通和传播。

其次,公众对毒品的认知和警惕性得到了提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禁毒知识,我们成功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毒品危害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对毒品的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

再次,禁毒科研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我们在毒品检测和治疗方面获得了一些重要突破,缩短了毒品的识别和检测时间,提高了治疗的准确性和效果。这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科学支撑。

禁毒工作的展望

面对未来,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同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毒品问题,维护地区和世界的禁毒安全。

我们将继续加强禁毒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知和警惕性。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毒品无处藏身,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健康、和谐。

最后,我希望通过本次禁毒工作汇报材料,向大家展示了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进展和成果。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关注禁毒问题,从自身做起,共同构建一个无毒害、充满希望的社会。

感谢大家的阅读!

作者:博主

二、学校禁毒工作汇报材料

学校禁毒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向大家汇报我们学校禁毒工作的最新情况和进展。作为学校禁毒工作的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目标是让学生们远离毒品,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禁毒教育活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学校积极组织了一系列禁毒教育活动,旨在加强学生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首先,我们组织了多次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深入浅出地介绍毒品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这些讲座不仅提高了学生的知识水平,还引发了学生对毒品问题的深思。

其次,我们利用学校广播、校报等宣传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我们精心设计了海报、标语等宣传物料,将其张贴在学校的显眼位置,提醒学生们时刻保持警惕,拒绝毒品的引诱。

此外,我们还组织了一系列禁毒知识竞赛和主题班会。通过有趣的游戏和互动,学生们更好地理解了禁毒知识,增强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禁毒课程的设置

为了更加系统地开展禁毒教育,我们学校开设了禁毒课程。该课程旨在从中小学阶段就培养学生健康、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使他们形成抵制毒品的坚定信念。

禁毒课程的设置不仅包括毒品危害教育,还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内容。通过多方位的教育,我们希望学生们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能够保持理性、果断的抉择,坚守自己的底线。

禁毒网络平台建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毒品传播的新渠道。为了预防校园内毒品的滋生和传播,我们学校积极开展禁毒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我们与相关部门合作,打造了一个专属的在线禁毒教育平台。

该平台内容丰富,包括禁毒知识、真实案例、防毒技巧等。通过在线学习,学生们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禁毒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我们还将平台与家长联系起来,促使家校共同关注学生的禁毒教育。

禁毒工作的成效和展望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学校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们对毒品的认知水平提高了,他们也更加懂得如何拒绝毒品的引诱。禁毒宣传和教育深入人心,形成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然而,禁毒工作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社会上新出现的毒品形式和手段给禁毒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调整策略。同时,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合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形成合力。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禁毒工作,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为学生们营造一个没有毒品的美好校园,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谢谢大家!

三、禁毒教育主题班会材料

禁毒教育主题班会材料

在当今社会,毒品滋生蔓延,给社会安定与人民幸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危害。为了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引导他们远离毒品,我们举行了一场主题班会,以下是班会材料的介绍:

1. 班会主题:禁毒教育

通过此次班会,我们的主题是禁毒教育。我们旨在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险性、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并培养他们正确的拒绝毒品的意识和行为。

2. 班会活动安排

  • 引言:引用相关统计数据,介绍毒品问题的严重性。
  • 影片放映:播放相关禁毒教育宣传片,加深学生对毒品的认识。
  • 禁毒知识问答:组织学生参与禁毒知识问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他们的禁毒知识。
  • 亲身经历分享:邀请一位幸存的戒毒者来到我们班会上,分享他的亲身经历,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毒品对个人造成的伤害。
  • 班会总结: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远离毒品,合理利用时间和精力。

3. 班会材料准备

为了确保班会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禁毒宣传册:准备一份宣传册,内容包括毒品的种类、危害和相关禁毒知识。
  • 禁毒宣传海报:设计一份醒目的禁毒宣传海报,放置在班会现场,提醒学生远离毒品。
  • 禁毒教育视频:选取相关禁毒教育视频,播放给学生观看,加深他们对禁毒知识的理解。
  • 毒品样品:准备几个已被封存的毒品样品,用来展示毒品的真实面貌,增强学生的危机意识。
  • 奖品和奖状:准备一些小奖品和奖状,作为禁毒知识问答环节的奖励。

4. 班会效果评估

为了评估班会的效果,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工作:

  • 班会后调查:发放问卷调查学生对班会内容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 个别讨论:与学生进行个别的讨论,了解他们对禁毒教育的认知和态度的变化。
  • 日常观察:在日常教育过程中,观察学生的言行举止,判断他们是否对禁毒教育有所改变。

5. 班会意义

举办禁毒教育主题班会的意义在于:

  • 预防毒品滥用:通过增强学生对毒品的了解和认识,引导他们预防毒品的滥用,避免走上不归路。
  • 培养正确价值观:通过禁毒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塑造良好形象:班会的举办展示了学校对禁毒事业的关注,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形象。
  • 凝聚班集体:通过班会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认识,促进班集体的凝聚力。

最后,希望通过这次班会活动,能够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向着健康、快乐的人生迈进!

四、街道禁毒工作职责?

街道禁毒是指由街道办事处来进行禁毒工作。其工作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街道办事处制订戒毒(康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专职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三、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

四、创建、巩固和提高无毒乡(镇)、街道、无毒村(社区)和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切实实现“四无”目标。

五、开展出狱、出所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社区双拥工作汇报材料?

军民共携手 双拥结硕果   **区位于**市**区的中心地带,是**市委、市政府定位的把**市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湾滨海城市的一个窗口,总面积×.×万平方米,东至田安路,南至东涂街,西至丰津路,北至**街。现有常住居民×户、×人,社区内有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干部宿舍×幢,商住楼×幢,企业单位×家,社区服务网点×多家。几年来,社区积极探索以双拥共建工作促进军地三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确保双拥工作顺利开展丰**区居委会历年来就非常重视双拥工作,在93年与**武警支队第一大队结成军警民共建单位的基础上,2001年又与**消防大队结成军警民共建单位,社区居委会将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使双拥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促进社区发展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一是成立了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社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两委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齐心协力将各项双拥工作分解落实到位。二是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月月有活动年年有创新,与时俱进又毫不间断地推进双拥工作向更广更深层次发展;三是结合个人岗位工作特点,将双拥工作纳入社区两委成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使双拥工作能更好地与各自职责和实际工作相统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选准载体,创新思路,促进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和部队丰富的资源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选准用好创建载体,是双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所在。(一)创新国防教育,在实字上下功夫。国防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永恒主题,如何创新思维,在实字上下功夫,这是我们考虑最经常的一个课题。社区与共建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栏、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讲座等各种活动,完成社区国防教育任务,激发社区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应征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一是我们不定期地邀请部队官兵到社区举行国防知识讲座,让社区军民了解世界动态,掌握国防知识;二是以军地共学的形式,通过学习讨论交流,加深对国防知识的理解;三是协助辖区学校聘请部队官员作为校外辅导员,指导学生组织举办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绘画、书法和图片展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四是组织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到部队过军事日,不断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提高居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五是年终对国防教育专题总结,坚持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总结。确保国防教?quot;软指标变成硬指标。(二)让消防进社区,让居民得实惠。我们体会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让居民群众受教育,让居民得实惠,把消防进社区当作重要载体是关键。为提高驻区单位、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社区利用与**消防大队的共建优势,通过参观、学习、讲座、图片展、培训现场会等形式,推进消防进社区工作。每逢假期,社区都组织青少年、市第二实验小学生到**消防大队参加消防培训,观看消防战士演练,**消防官兵也经常到社区举办宣传咨询、图片展、消防安全讲座和现场培训会,通过理论学习,现场动手实践,社区居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市消防支队牵头下,茂荣消防工程公司和社区居委会本着互帮互学、互相促进,减少灾害损失,签?quot;情系消防、共创平安结对子协议书,社区居委会用茂荣消防公司资助的资金,完善装备器材和队伍建设为消防进社区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社区抵御火灾的能力,通过开展消防进社区工作,为社区整体消防工作上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2003年×月全省社区消防建设现场会以我社区作为示范参观点,接受公安部消防局、民政部、省公安厅、民政厅、消防总队、省各地市公安局、民政局、消防支队、基础社区领导的检查指导,大大促进了社区消防进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开创全省消防进社区工作的先河,成为社区双拥共建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建章立制抓防范,构建社区治安联防网络。抓好社区一支过硬的联防队,保证×小时治安巡逻值班,变定时巡逻为全天候巡逻,联防队成为社区居民的保护神。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的技能优势,请他们为社区训练一支高素质联防队伍,并积极协助社区搞好治安巡逻,为社区居民创建了稳定安定的生活环境。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社区迅速扭转治安工作存在的被动局面。于2003年×月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2年度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quot;。(四)军民同心搞创卫,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共建单位坚持把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环境卫生作为军爱民的一项义务,积极帮助社区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人居环境。特别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共建单位更是为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出人出车,为营造清洁优美的社区环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现在定期开展卫生清洁活动,使共建保洁经常化,制度化。(五)建设绿化型社区,让清新空气进入居民心田。我们认为绿化是社区经常性工作之一,一个文明的社区,有品位的社区,也一定是一个绿化型的社区。在绿化方面我们军民同心,投工投劳,舍得投入,坚持经常。几年来,武警**支队第一大队和**消防大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响应社区发出的社区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倡议,与社区一起开展植树绿化,美化社区的植树活动,共种植芭蕉树×株、芒果树×株,散尾葵×株,使社区的绿化更上档次,环境更加优美。现在绿化面积占社区总面积×.×%。(六)军民一心,在文体同乐中丰富军民情结。文体活动对增强凝聚力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我社区的文体设施和人才资源丰富,经常与共建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例如,春节、元宵期间举行的共建春节文艺晚会,三月份开展的学雷锋、爱民月活动,清明期间开展的祭扫革命烈士陵园活动,五月份举办?quot;丰盛杯双拥篮球赛,八一建军节举行的共建文艺晚会,国庆节举行的登山友谊赛等等,无不是寓建于乐,对丰富军地双方的文化生活,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七)拥军服务到一线,情暖军营解忧愁。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作为开展双拥工作的立足点,把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当作共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为了丰富部队官兵的精神生活,社区订购了一批书籍和报刊,并积极发动社区居民群众踊跃捐书,帮助共建部队建起了拥军书库,为官兵们送去了宝贵的精神食粮。我们还积极开展慰问活动,与官兵们谈心、拉家常、为战士们过生日、打扫军营、拆洗衣服被褥,使他们能安心部队生活,为第二故乡和国防建设多做贡献。例如:2003年×月社区开展兵妈妈进军营活动,组织社区×多名兵妈妈到**消防大队给战士曹鲁闽过生日,让战士们在军营中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社区还多方协调,帮助部队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帮助随军家属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帮助困难军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尽量为官兵们解决后顾之忧。三、互帮互助,齐头并进,双拥共建工作取得累累硕果扎扎实实的双拥共建活动,使社区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社区建设工作成绩喜人,先后荣获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省第八届文明社区、省绿化红旗单位、省第三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省敬老模范居委会、市文明安全小区、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区政治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为省×个高质量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之一,是市、区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对外接待单位,多次接受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的检查指导。例如:2002年×月全省设区、市双拥办主任会议代表到我社区参观指导,社区双拥工作得到高度评价。同时,共建单位的部队官兵们的理论素质、军事素质、工作能力也都得到进一步提高,曾荣获省消防总?quot;先进中队、先进党支部,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省、市、区级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长期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是分不开的。正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不断开展,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有效地促进了军地三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几年来,虽然我们在开展社区双拥共建工作上,做了一些新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其他先进城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三连冠为目标,不断创新思路,巩固成果,多方位、多层次地拓展社区双拥共建工作新局面。

六、禁毒教育主题?

2021年6月26日是第34个世界禁毒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毒品的静脉注射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目前预防和控制毒品滥用是预防艾滋病传播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等阿片类,传统毒品与艾滋病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共用针具吸毒,这也是传统毒品使用最危险的地方。

新型毒品则是冰毒、摇头丸、0号胶囊等一类的毒品,新型毒品尤其是苯丙胺类兴奋剂能够刺激大脑释放大量的多巴胺,让人产生异常的兴奋和欣快感,性欲望增强,会轻易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且不使用安全套,增加HIV感染的几率。所以,需要提高警惕,并决绝毒品。

七、禁毒教育条例?

戒毒条例条例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是为了规范戒毒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八、教育扶贫工作汇报材料

教育扶贫工作汇报材料

教育扶贫是国家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和支持的工作,其目标是通过教育的力量帮助贫困地区的儿童脱贫致富、改变命运。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我们积极参与了教育扶贫工作,并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绩。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教育扶贫工作概况

在教育扶贫工作中,我们坚持以解决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为核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贫困地区学校教育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供教育资助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师资培训

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师资培训一直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通过组织教师进修、开展培训课程等方式,我们不仅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教师业务水平,也增强了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我们还积极邀请一线名师到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指导,帮助教师们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改善学校基础设施

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学校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我们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们修建了新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改善了学校的教学条件。同时,我们还安装了多媒体设备,提高了教学效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有助于他们获取更多的知识,提高学习成绩。

提供教育资助

贫困地区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往往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为了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实施了一系列教育资助政策。我们设立了助学金,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参与,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资助。这些资助措施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学生的经济负担,确保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成效评估与展望

教育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方的支持和努力。通过我们的努力,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成绩也有了明显提高。然而,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改善教育扶贫工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教师;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各方合作,共同推动教育扶贫工作的发展。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贫困地区的教育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贫困地区儿童的未来创造更多的可能。

教育扶贫是一项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事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贫困地区的儿童带去更多的阳光和希望,让他们享有更好的教育,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九、禁毒教育的内容?

毒品有害身心健康。远离毒品。

十、禁毒教育的对象?

禁毒是全民性质的,对象同样是全社会全体公民,所以,禁毒教育的对象也是国家所有公民,禁毒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无硝烟的战争,正是因为它的长期性,艰巨性,所以才体现出禁毒教育的迫切性,无论是青少年,成年人,还是中老年人,不管是学生还是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不贩卖,不吸食,不接触是断绝毒品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