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方案如下: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渐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取消编制后,各高校和公立医院仍将保存事业属性;
2、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逐渐转为企业。其职工局部分流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将全部取消事业编制,推向市场,变为企业人员。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随空随销的准绳,将逐渐取消事业编制。
二、广西卫生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广西卫生系统的职称评级有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改动:
一、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员特点,细化分类分层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二、分设省高级职称和基层高级职称两个类型,按医疗、护理、药学、技术四个类别分别制定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三、按省市三级、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层级制定指标,对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业绩代表作要求。
三、广西高考改革
广西高考改革:为学生未来铺就更加宽广的道路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高等教育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而高考作为通往大学的重要关口,一直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最新的消息显示,广西将进行高考改革,旨在为学生未来铺就更加宽广的道路。
广西高考改革的出台,引起了广大师生的关注。这项改革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高中教育的质量提升,打破传统的评价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改革的背景
高考作为选拔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的重要考试,一直备受争议。传统的高考评价体系过于注重分数,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许多学生为了追求高分,将精力过度集中在应试技巧的学习上,缺少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能力。
高考改革的背景是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通过改革,可以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的目标
广西高考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打破传统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体而言,改革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不再仅仅以分数评价学生,而是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科知识、创新能力、实践经验等多个方面。
- 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不再仅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录取标准,而是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大学录取中增加多样性。
- 减少应试教育的压力:通过改革,减少对学生的应试教育压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改革的举措
广西高考改革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实施:
-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广西将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包括学科成绩、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
- 增加选拔渠道:广西将增加比例性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选拔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录取机会。
- 加强教师培训:广西将加大对教师培训的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指导学生。
- 推行多样化教育:广西将推行多样化教育,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和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改革的意义
广西高考改革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 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广西高考改革将不再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录取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每个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 促进教育公平:传统的高考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导致培养应试型学生。广西高考改革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能够更加公平地评价每个学生,避免评价上的片面性。
- 培养创新能力:广西高考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提高教师水平:广西高考改革也将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总之,广西高考改革的出台,意味着教育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改革,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这将有助于建设更加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为学生的未来铺就更加宽广的道路。
这是我的博客文章的一部分。完整版请点击 [此处](e.com) 阅读。谢谢!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改?
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动物检疫属行政许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属行政处罚,因此,将按照第一类的“承担行政职能”类别改革,最可能的改革方式是参公管理,也有可能形成中央直管单位,加入公务员序列。
五、事业单位改革环境卫生单位怎么改?
对于环境卫生单位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可以提升环境卫生单位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六、事业单位改革调动?
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调动那么简单,基层就没有公务员了。
七、事业单位改革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八、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改革方案?
市级编制10名以下、县级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基本不再保留。
其次,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优化,比如,江阴市住建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按照综合执法、房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产市场、人民防空领域重组为5家事业单位;扬州跨部门设置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精干设置为行政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腾出更多资源用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九、河南事业单位改革2021改革方案?
不公开发布。
河南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总的原则是机构精简40%左右,编制精简20%左右。6月底前已经全部挂牌。
至于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不是有人社厅制定。2021年底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方案,要求省市县今年年底前完成。
十、河南事业单位改革2022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不公开公布。
基本原则是机构重塑,结构重组,职能优化,效能提升。其中机构精减40%左右,人员缩编20%左右。2022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