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营市叉车培训学校在哪?
东营市叉车培训,在山东广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园内,目前考试车辆为柴油叉车,电叉车,柴油,汽油都可以参加考试,提前背背上午考理论下午考实践操作理论是电脑考试当场出成绩,一天有两次考试机会加油^0^~
位置: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邹城路9号
二、东营市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三、东营市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市政府,纪检委,国地税,工商局,法院,检查院,教委,物价局,市场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渔业局,港务局,河务局,等等
四、事业单位培训培训需要多久呢?
政府人事部门在一定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聘期,2-3年)内,对技术工人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30-40课时,目的是促使技术工人了解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不断提高现有岗位的技能水平。
继续教育证书是技术工人岗位升级和聘用的前提条件之一。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工人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应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培训原则?
一条 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坚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七条 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岗前培训。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
第九条 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岗前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第三章 在岗培训
第十一条 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培育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括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公共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0学时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加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爱国奉献精神等方面培训。
第四章 转岗培训
第十六条 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转岗培训,以提高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第十七条 岗位类型发生变化的,转岗培训内容根据其拟聘或者所聘岗位类型,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岗位类型不变但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转岗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转岗培训的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第十八条 转岗培训一般应当在岗位类型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第五章 专项培训
第十九条 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完成特定任务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专项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由任务组织方根据该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可以采取团队集训等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的,其培训时间可计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岗前培训累计时间中。
第六章 培训管理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培训经费应当严格用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师资条件、人员素质、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条件,重点联系一批专门培训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培训工作相对稳定。
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培训组织方要对师资人选和培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健全组织调训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和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探索“错峰”调训和分段式培训,缓解工学矛盾。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培训工作应当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培训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六、东营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查体标准?
答: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执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19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
3.体检人员需准备体检费350元(多退少补),体检时直接交付体检医院。
4.在集合地点点名、收缴通讯工具(自觉关闭),到达体检医院后现进行抽签、分组,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5.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2)
七、东营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
二、实施时间
争取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八、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管理事业单位注册和行政事务的机构。如果您有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问题,如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以及各项事务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需求,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
联系电话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联系电话是123456789,业务咨询与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办公地址位于东营市中心区XXX大厦X楼X号。如果您需要亲自前往办公地点办理相关的事务,可以根据我们提供的地址信息前往。
事务办理流程
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行政事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下是一般事务办理的步骤:
-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
-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 审核和审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 领取证件:经审核通过后,前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相应的证件。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实际办理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事务前提前咨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确保准备充分并了解最新流程。
其他联系方式
除了电话联系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与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取得联系:
- 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info@dongying-registration.gov.cn,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咨询。
- 网站留言:访问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官方网站,填写留言表单并提交您的问题。
- 社交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并关注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官方账号。
通过以上渠道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问题并提供所需帮助。
总结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管理事业单位注册和行政事务的机构,我们提供了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以及事务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如果您需要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取得联系或办理相关事务,请参考本文提供的信息或选择其他联系方式,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九、事业单位教师岗前培训都培训什么?
事业单位教师岗前培训主要是培训教育学和心理学,以及与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然还有可能有一些教学艺术,或者说,让优秀成功老师分享一些心得,反正对岗前教师是有一定好处的,尤其是教学艺术,学好了,受益无穷
十、事业单位培训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没有培训补助这个专项标准。如果是收费培训,费用是实报实销。不论是收费还是不收费培训培训期间都会有免费工作餐,住宿费交通费实报实销。补助分出差交通补助和就餐补助两项,有的还有通信补助。市内一天几十元,市外含省外一天一百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