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旨在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为全县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特岗教师),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
2.当年新招聘和按政策安置录用的公办教师的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批复的工资执行月份起核算;当年外县区调入人员按人社部门批复的工资执行月份起核算;当年本县暑期调动的教师,前8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原单位核算,后4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调入的新单位核算。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经费保障
1.根据县人社局与县财政局审批意见,2021年我县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规范性津补贴标准为年人均24000元。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由县财政负担。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经费保障由单位自筹解决一部分(即人均每月300元),剩余部分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3.实施绩效工资要同清理规范学校津补贴工作结合进行。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结构与支付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县财政局根据工资关系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县财政局根据工资关系每人每月按1000元标准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奖励性绩效工资随工资关系由财政局直接下指标到学校。
年底,局人事股根据教师上岗关系核算出各校本年度实际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照县财政下拨到各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保持全县应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在各校之间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节。由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调节计划重新分配指标。各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应直接打入教师工资账户。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按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和业绩管理共三部分分配发放。
1.日常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5%)
日常管理部分主要用于学校发放教职工的考勤绩效、值班和加班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