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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能享受干部待遇吗,政策依据是?

171 2023-08-22 18:06

过去,党政机关中有一部分工人以“聘干、代干、转干”的身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今还有担任实职的。党政机构管理规范后,要求工人不能再以工代干,或者转干、聘干,已经以干部身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人,要逐渐退出实职,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相关待遇。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也是只减不增,现有工勤编制随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退随销。

由于编制短缺,尤其是县区基层,党政机构存在一部分“机关事业编制”,虽然属于违规用编,但因历史原因,或者机构改革中的“过渡性措施”,这种编制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类职能,按改革要求整合到相应的党政机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连人带编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造成了一部分党政机关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按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这种现象必须在短期内解决:要么由组织人事部门将违规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要么由机构编制部门调剂行政编制进行置换。

至于提拔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由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模式,工勤人员满足条件,可以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人身份担任管理人员,不存在政策上的问题。但是,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不能直接参与行政执法,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因此,工人身份无论是在党政机关,还是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都不能参公,不参享受“职级并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