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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清退编外人员方案?

271 2023-09-12 06:50

为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合理控制使用编外用工,保障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4〕24号)精神,现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开展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适应发改职能转变需要,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编外用工管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

编制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1日)。开展清理规范编外用工自查,对现有的编外人员,从用工数量、人员信息、聘用程序、经费来源、福利待遇、工作岗位、聘用时间及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自查情况表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县清理办审核。

(二)清理清退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7月31日)。根据单位机构类别、工作性质、承担职能、重点任务、行政事业总编制数等情况,按照比例核定编外用工限额控制数,报县清理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按要求填报《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计划表》报县清理办审批,根据审批的清理计划组织开展编外人员的考核测评。考核测评从领导班子、所属科室中层、所属科室一般干部三个层面逐步展开,按“50%——30%——20%”的权重测算总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编外人员考核成绩,并及时向县清理办上报《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测评汇总表》,并由县清理办分期组织编外人员竞岗考试。

在完成资格审核、全员考试、考核测评等工作后,按竞岗综合成绩择优聘用编外人员,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重新聘用的编外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分配岗位,笔试成绩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综合成绩未达到聘用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予以清退。并填写《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拟清退编外人员名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保留编外人员名单》报县清理办备案,拟清理对象经审批后,按规定时间限期完成清理清退。

四、政策补偿

对被清退的编外人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以编外人员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上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