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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带薪休假也就是公休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发,但发不发奖金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232 2023-09-16 14:04

一、事业单位带薪休假也就是公休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发,但发不发奖金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在内。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4号令)第二条规定的。

《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用列支管理规定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199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

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外。

1.出差人员按本规定实际发生的食宿费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由接待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部分在接待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乡镇、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4.行政事业单位接待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5.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支出,统一在“业务招待费”中反映。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社会福利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财务管理办法依照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单位财务机构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第六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第七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第八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第九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第十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领导审批。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领导审批。第十一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固定资产:需经集体研究,政府中心工作:需经集体研究。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2000元以上的,需经集体研究。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第十二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三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招待费用的管理。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应事先征得领导的同意。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第十六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七条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单位职工因私用车经批准需承担相关费用。第十八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第五章账户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第二十一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竞争性谈判,并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第二十二条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三条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不得“白条抵库”。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如有冲突条款,一律按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