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名录?
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一类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
二、公益一二三类事业单位名录?
1、公益一类包括:中小学、聋哑学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考试院、科教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情报所、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疾控中心、防疫站、福利院、血战、救助站、乡镇卫生院、法律援助中心、婚姻登记所等。
2、公益二类包括: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高校、电大、老年大学,幼儿园、文化宫、公园、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立医院等。
3、公益三类:公证处、殡仪馆、房产交易所、规划院、设计院、招待所、宾馆、出版社、非非时政类报刊、文艺剧团、农场、园艺场、苗圃、城市配套修缮和养护机构等
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哪些?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四、上海市事业单位定级办法?
事业编人员晋升准确的来说分为两大类:跨级别晋升、级别内晋升,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大晋升”与“小晋升。
五、上海市事业单位考试怎么备考?
其一,抓紧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完善知识体系”。“事业单位考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试卷中的题目虽然千变万化,但究其根源,涉及的题型和知识点是有限的。”陈烁说,在备考最后阶段,要能够将自己的所学梳理为框架式的知识体系,并且能够在思维导图中对易错点做详细填充说明。
其二,钻研如何“把握考试时间”。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019年以来采用合卷形式,两门各100分,共计150分钟。结合题量考虑,答题时间较为紧张。“建议先《职测》后《综应》,且《职测》用时控制在65分钟内。”陈烁建议考生在冲刺阶段多做一些模拟考试,“只有通过实战模拟,才能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每个模块的作答时间。”
其三,调整身心心态。陈烁指出,上海考试时间的推迟可能会引发部分考生的焦虑,或者让部分考生过于放松,“大家要尽可能地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将自身精力的最佳状态调整至与考试时间相同(13:30-16:00)。”
六、上海市事业单位2023公开招聘流程?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1,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缴费时间,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
3,准备考试需要的书,认真复习,记笔记
4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5,考试通过后认真准备面试,事业单位的面试一般是结构化面试,买些参考书认真复习
6,面试通过后准备体检,政审,
7上面流程都成功通过后就成功上岸啦
七、上海市事业单位生活补贴发放通知?
1.
上海市政府实施的补贴政策,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由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进行统一安排,一般在4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发放。
2.
上海市政府稳岗补贴一般在每个月的25号发放,也可以根据情况提前到每月的20号发放。请注意,不同企业的补贴时间可能会稍有不同,您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确切的领取时间。
3.
您好,上海第二批补贴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发放。上海市政府推出的第二批补贴,将全面覆盖上海市的居民。具体发放的补贴金额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进行调整,最高可达3000元。
八、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 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 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 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 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 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 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
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名录名句?
1. 优于别人,并不高贵,真正的高贵应该是优于过去的自己。——海明威
2. 成功就是从失败到失败,也依然不改热情。——丘吉尔
3. 失去的东西,其实从来未曾真正地属于你,也不必惋惜。——亦舒
4. 我笑,是因为生活不值得用泪水去面对。——亨利克·显克维支
5. 存在即合理。——黑格尔
6. 做有用的事,说勇敢的话,渴望美好的事,一生足以。——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
7. 记忆的梗上,谁不有,两三朵娉婷,披着情绪的花。——林徽因
8. 一个人至少拥有一个梦想,有一个理由去坚强。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三毛
9. 唯沉默是最高的轻蔑。——鲁迅
10. 你担心什么,什么就控制你。——约翰·洛克
十、jojo名录?
1. “两个囚犯站在铁窗前向外眺望,一个看着泥土,一个仰望星辰。” ——佛雷迪克·朗格布里奇「不灭之诗」(JOJO第卷封二)
2. “乔乔,我不想再做人了!” ——迪奥·布兰度
3. 面对史贝利的问话,“这要牺牲多少人啊!”迪奥轻蔑的瞟了一眼下方的人类,“你记得你至今吃过多少片面包么?”
4. “不要嬉皮笑脸地满嘴漂亮话了,垃圾!” ——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