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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改革起付线和封顶是多少?

180 2023-10-14 11:51

一、安徽医保改革起付线和封顶是多少?

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标准为800元,封顶线方面,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以报销2000元。

住院报销的比例还是和医院的级别有关系的。例如:

一级类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可以报销85%,但是起付线为200元。

二级类的住院机构:住院报销可以达到80%,起付线也更高,为500元。

三级类的市属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起付线为700元。

三级类的省属医院: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5%,起付线为1000元。

二、安徽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比例?

安徽慢特病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三、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然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安徽门诊费用超500元能报销吗?

不能

安徽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是八百元以上才能报销百分之八十。有漫性病门诊先用一干元。以后门诊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

五、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报销比例?

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六、安徽2022年事业单位车补最新消息?

 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车补贴安徽省没有出台新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车仍然执行据实报销的办法,不能像公务员一样享受按月领取车贴的待遇。

七、合肥医保报销标准2021?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合肥市调高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原政策是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调整后政策为: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按照超过部分分别按6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挂号时要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实名挂号,才能进入医保报销统计,另外,门诊就医结束后,不要拿着药就走,而是要到医保窗口进行医保门诊结算,打印门诊发票,才能进行大额普通门诊的医保结算。

此外,合肥市还取消了大病保险限额,原政策是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人。调整后政策为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另外,职工和居民医保将进行有序衔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医保1个月内,可以接续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可在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基层普通门诊方面,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元/人,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为70%。慢性病门诊方面,参保居民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参保居民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住院起付线减免范围包括:参保学生、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此外,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不含住院起付线)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45%。日间手术、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管理。参保居民执行按病种分组付费不设起付线,不限定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