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企业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投资方为法人股的,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各2份)
6.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方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有效证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7.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各2份)——外商投资企业新办税务登记需提供 (个人独资企业第4、5项不提供;私营独资企业第4、5项不提供;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 《新办税务登记告知情况登记表》(2份)
【分支机构新办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6.总机构不在杭州的需提供总机构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2份)
7.总机构批准分支机构开业的文件或相关决议(2份)
8.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方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有效证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9. 《新办税务登记告知情况登记表》(2份)
【其他单位新办税务登记】
1.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验资报告或出资方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1份)
7.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方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有效证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8.《新办税务登记告知情况登记表》(2份) (一) 个体纳税人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或相关设立文件、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2份)
3、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方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有效证件)(2份)
注意:办理税务登记免填单业务的纳税人,工作人员需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因此,敬请携带单位公章。